《民典法》于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这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人们称之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也就是说,它涵盖了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而“居住权”是《民法典》中的一大亮点。
居住权到底是什么?
居住权是指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力。例如,老人担心自己过世后保姆会被自己的子女赶出去,没有地方居住,就可以给保姆居住权,一方面保姆的基本生活有了保障,另一方面又解决了子女对房屋所有权归属的担忧,因为是居住人只有居住权,没有继承权,所以也不必担心房子就此“落入他人之手”。
一般来说居住权是无偿设立的,原则上是没有租金收益的,但也可以另行约定。居住权只能保障居住人的居住权利,但是居所不能继承,也不能转让。房子只要设立了居住权,即便没有房产证,也可以长时间甚至终身居住。只要居住权期限没到,享有居住权的人就可以合法地住下去,房子的主人没有任何办法赶他走。新业主即便后面获得房屋产权,也不能改变"居住权"已经存在的事实,没有权利赶走居住权人。
居住权如何获得?
居住权的获得,应以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同时向登记机关进行登记设立。居住权的期限,可以自行设立,可以三五年,也可以几十年,甚至可以终生。如果是终生有效,直至居住人死亡,居住权才消失。
重点是:居住权未经登记则不能成立。所以,到了2021年,买房一定要去登记机构查询该房屋的完整内档,看房屋是否被设置了居住权。
居住权如何应用?
男女结婚,婚前财产为个人所有,要不要在房产证上加上另一半的名字,往往带来诸多家庭矛盾。那现在就可以给另一方居住权,而不用让出所有权。
父母在生前将房产赠与给子女的,担心子女将自己赶出去,就可以设立终生的居住权,保障自己的居住权利。或是父母承诺将房子借给亲戚住,结果过世后,子女并不认可这种承诺的情况,也可以使用居住权来解决。
“以房养老”,对于无子女的老年人完全可以通过将房屋所有权提前转让,通过反向设立居住权的方式一直居住到去世为止,提前出让资产得以实现医疗、生活保障。
从以上可以看出居住权的应用场景是非常广泛的,在婚姻财产约定、子女继承纠纷、以房养老等问题上都可以的得到有效的解决。显然,居住权的存在,能够保障部分弱势群体的权益,但也必然对房地产市场带来相当影,会让房产交易变得更加复杂。过去房产交易,只需要看是否存在抵押、是否存在租赁。未来,房产查册,还要看是否存在“居住权”,一旦存在居住权,房产交易就不是那么简单了。因为,如果“居住权”是终生的,居住人就可以住到自己去世为止,你即便拿到了不动产证,也没有权利将居住权人赶出去,也不得再次用于出租。
相关依据:
《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的定义】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七条 【居住权合同】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的设立】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三百六十九条 【居住权的转让、继承和设立居住权的住宅出租】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百七十条 【居住权的消灭】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第三百七十一条 【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参照适用】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参照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