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民法总则、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收养法同时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共7编,1260条,分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以及附则。
民法典事关我们衣食住行的方方面面,在民法典时代,我们的生活又会发生什么样的改变呢?
01
高空抛物一时爽,事后追责要补偿
《民法典》第1254条规定了高空抛物坠物责任: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防止前款规定的情形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02
房东突然卖房,租户有权赔偿
《民法典》第727条规定了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赔偿责任:出租人未通知承租人或者有其他妨害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情形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出租人与第三人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效力不受影响。
03
性骚扰非小事,单位应当被处置
《民法典》第1011条规定了性骚扰的民事责任与单位预防义务: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者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
04
合同不是你想改,想改就能改
《民法典》第496条规定订立格式合同的一方应当履行说明义务: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05
游戏装备也是钱,账户被盗可维权
《民法典》第127条规定了对数据和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06
任性服务要不得,物业管理讲“武德”
《民法典》第944条规定了物业服务人的报酬请求权:业主应当按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缴物业费。
07
路见不平拔刀相助,紧急救助免责保护
《民法典》第183条规定了见义勇为的侵权责任和补偿责任: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民法典》第184条规定了紧急救助的责任豁免:因自愿实行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08
婚姻很神圣,离婚需冷静
《民法典》第1077条规定了离婚冷静期的期限和法律效果: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30日内日,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放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了无过错方请求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离婚损害赔偿,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其他重大过错的。
法律就像旅行一样,必须为明天做准备,它必须具备成长的原则。立法本身就有一个不断改进、不断完善的过程,上述的列举也只是《民法典》新规定中的冰山一角,但笔者认为《民法典》颁布施行的最大的意义在于对民法精神即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的普及和宣扬。《民法典》中所涉及的权利与义务,展现的是人性的光辉与伟大。就如孟德斯鸠所说,在民法慈母般的眼神中,每个人就是一整个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