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Q:公民在疫情防控期间有哪些义务?
A:1.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措施的义务; 2.发现传染病人或疑似传染病人及时向附近的病预防控制机构或医疗机构报告的义务; 3.对政府为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采取的限制动措施予以配合的义务; 4.配合政府根据疫情防控需要依法调集人员、调用物资、征用财物的义务; 5.传染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人在治愈或在排除传染病嫌疑前,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工作。
02 Q:封控、封闭小区的居民违反防疫规定,擅自外出、聚集,其法律后果有哪些?
A:行政责任。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行为,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刑事责任。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引起新冠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按《刑法》第三百三十条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确诊病人、病原携带者,隐瞒病情、瞒报行程信息,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故意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可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03 Q:假如出门不佩戴口罩,会承担法律责任吗?
A:在疫情防控期间居民出入公共场合、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中高风险的居民出门等情况拒不听从防疫工作人员劝导不佩戴口罩的,根据情节处不同程度的处罚。
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可处警告、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拘留。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能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规定的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04 Q:在疫情防控期间,强拿硬要,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的,承担什么刑事责任?
A:在疫情防控期间,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最高可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05 Q:居民编造、故意传播虚假疫情信息的,其法律后果有哪些?
A:行政责任。《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刑事责任。根据《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规定:“编造与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有关的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此类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的规定,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定罪处罚。 利用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制造、传播谣言,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或者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依照刑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一百零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以煽动分裂国家罪或者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定罪处罚”。
06 Q:制售假冒伪劣口罩和防护服的,该当何罪?
A:依照《刑法》第145条的规定,以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
07 Q:高价销售口罩的行为触犯刑法吗?
A:在疫情防控期间,哄抬物价,牟取暴利的行为是由公安机关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国家相关规定,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刑法》第225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
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违反国家规定,有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