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上个周末,当大家还沉浸在中秋节假期的喜悦中时,北京警方发布的一则关于演员李某某嫖娼的通报瞬间引爆了网络,引起了大家广泛的讨论。
作为一个法律人,看完热闹之后,就网络上讨论比较热烈的几个问题来谈一下我个人的看法。
这个就不能一概而论,在我国,一般的嫖娼行为被认为是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通常不构成犯罪。但是如果嫖娼涉及到特定情节,那就可能涉及到犯罪。
哪些嫖娼行为可能构成犯罪呢?
(一)刑法第三百六十条规定: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二)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也就是说幼女的性权利是绝对不可侵犯的权利,与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发生性行为的,无论该幼女是否同意,均构成强奸罪。
(三)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尽管卖淫嫖娼是自愿性的钱色交易,但是如果在此过程中行为人存在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其他手段侵犯妇女性自主权的行为,则可能构成强奸罪。
(四)刑法第三百零一条规定:聚众进行淫乱活动的,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引诱未成年人参加聚众淫乱活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一)拘留和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行政强制教育。《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第七条规定“对卖淫、嫖娼人员,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处罚外,对尚不够实行劳动教养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决定收容教育”。
(一)嫖娼一旦被抓,警察是会通知家属的。所以这就不可避免的造成了家庭矛盾。
(二)嫖娼虽然违反的是《治安管理处罚法》,但是这个违法记录是一直存在的,往后可能涉及到需要调查背景的工作都不能做。比如考公务员的政审很有可能就通过不了。
综上可知,嫖娼如果被抓对行为人的影响是非常大的,所以劝告大家不要存在侥幸心理,任何时候都要守住自己的原则。作为公众人物更应以身作则,以更高的标准来要求自己,否则一旦出现了李某某这样的事,从“万人追捧”到“万人唾弃”只是一瞬间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