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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巨蟒峰打钉事件为例 破坏名胜古迹触犯何种刑罚

时间:2023-03-31 16:13:04 浏览量:919 作者:湖南湘之说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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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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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蟒峰是一座独立的巨型花岗岩石柱,由风化和重力崩解作用而形成,高达128米,最细处直径不足7米巨。蟒峰造型独特,由于其内部独特的力学分布造就了其历经亿万年而不倒。巨蟒峰属于是不可再造的旅游资源,是三清山景区的标志性景点和世界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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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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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4月份左右,被告人张某明、毛某明、张某三人通过微信联系,约定前往三清山风景名胜区攀爬“巨蟒出山”岩柱体(又称巨蟒峰)。三人携带电钻、岩钉(即膨胀螺栓,不锈钢材质)、铁锤等工具到达巨蟒峰底部。在攀爬过程中,在有危险的地方打岩钉,使用电钻在巨蟒峰岩体上钻孔,再用铁锤将岩钉打入孔内,用扳手拧紧,然后在岩钉上布绳索。经现场勘查,共在巨蟒峰上打入岩钉26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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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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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12月26日作出(2018)赣11刑初34号刑事判决:


一、被告人张某明犯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二、被告人毛某明犯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三、被告人张某犯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免予刑事处罚。


四、对扣押在案的犯罪工具手机四部、无人机一台、对讲机二台、攀岩绳、铁锤、电钻、岩钉等予以没收。

裁判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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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风景名胜区的核心景区属于刑法第三百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国家保护的名胜古迹”。对核心景区内的世界自然遗产实施打岩钉等破坏活动,严重破坏自然遗产的自然性、原始性、完整性和稳定性的,综合考虑有关地质遗迹的特点、损坏程度等,可以认定为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名胜古迹“情节严重”。


2.对刑事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需要鉴定,但没有鉴定机构的,可以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就案件的专门性问题出具报告,相关报告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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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庆小长假在即,在此提醒各位,在名胜古迹内留存“记号”,存在触犯《刑法》的风险,建议文明出游,保护古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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