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湘晟律师事务所

法律法规

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哪个优先?

时间:2023-03-31 15:46:35 浏览量:1508 作者:湖南湘之说律师事务所

一、基本案情

被继承人甲乙共育有子女三人,大强、小强、小花(女)。甲乙所住房屋后遇拆迁,与村委会签订安置协议,按照协议可得180㎡的新楼房,该新楼房为甲乙共同享有。被继承人乙先于甲去世,2019年甲立下公证遗嘱,自愿将补偿协议中属于其享有90㎡的补偿楼房财产权利与义务由小花继承,并经公证处公证。后甲去世,大强、小强、小花三人就新楼房继承事项协商无果,小花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令该180㎡房产的三分之二由其继承。


二、法院判决

本案中甲设立遗嘱并且加以公证,该遗嘱合法有效,在继承开始后,有遗嘱的,遗嘱继承在前,法定继承在后。本案中甲在遗嘱中已经明确新楼房1/2的份额归小花所有,余下1/2的份额未有遗嘱,应当按照法定继承进行分配。甲乙共有继承人三人,即子女大强、小强、小花,三人为同一顺序继承人,对剩余1/2份额应当平分,即每人对该剩余1/2各享有1/6的继承份额。综合计算,小花对涉案楼房享有2/3的继承份额,大强、小强对涉案楼房各享有1/6的继承份额。

(文中均为化名)


三、法官说法

image.png 

赵雪静---济南市莱芜区法院城西法庭一级法官


1.继承开始后,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

遗嘱继承具有下列特点:

一是优先性,即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

二是有限性,即按照《民法典》第1133条第2款的规定,遗嘱继承只能在《民法典》第1127条规定的法定继承人之间进行分配;

三是要式性,即遗嘱继承必须采取《民法典》规定的严格的形式始生效力。

2.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第一款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上一条:一层住户该不该交电梯费?

下一条:被抵押质押的财产不能直接归自己?别再傻傻的只知道签订抵押、质押合同了

电话

0731-89831716

客服
关注
湖南湘之说律师事务所官方微信二维码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