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劳动者人数的不断增多,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的劳动纠纷一直是影响社会稳定的焦点问题。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高度重视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工作,相继颁布了《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多部法律法规,逐步形成了“一调一裁两审”的纠纷处理机制,在保证劳动者依法维权、促进用工单位依法办事、建设和谐社会等方面,发挥了极为重要的作用。但很多劳动者并不知道如何合法的保障自身的权益,该从哪方面入手开始依法维权。因此,需要了解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劳动者的概念。根据《劳动法》的规定,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的就属于劳动者。形成劳动关系的最主要特征在于是否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也有一些用工单位在一个较长时间段内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但只要事实上存在劳动关系,一般也能认定为劳动者。
第二,劳动关系争议的范畴:①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②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③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④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⑤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⑥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三,解决劳动争议的程序。涉及劳动关系的劳动争议案件,我国采用的是“先裁后审”的模式。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定,解决争议的方式有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其中协商和调解并非必经程序,当事人可以不经协商或调解,直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在协商和调解不成时再申请仲裁,但是劳动争议是诉讼的前置程序和必经程序,只有对仲裁裁决不服时才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如果争议仅为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的工资的,劳动者有三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
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投诉,该方式简单易行,但也可能存在各地方执法力度不一的问题;
2、到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用工单位应当签订劳动合同而未签订的,劳动者可以依法要求支付合理期限内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劳动者还可以要求用工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但申请劳动仲裁程序较为专业,需有专业人士的指导方能更好地依法维权。
3、如果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仅为拖欠劳动报酬的,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劳动者凭工资欠条,直接到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用工单位支付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