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有一部扫黑大剧《狂飙》在全国掀起了热潮,受到了各个年龄阶段人们的追捧。随着电视剧席卷全国,剧中的很多情节被人民所热议,成为了经典,其中“高启强电鱼”这一情节就常为人民所乐道。电视剧的热度还未过,“现实版电鱼”事件就在四川上演......
随着信息社会的到来,短视频成为了人们分享日常生活的主要渠道。四川宜宾翠屏区一男子也顺应时代潮流,在网络上分享日常,但是这一分享,却为他惹来了“祸”。起因是该男子在自家鱼塘电鱼,他拍下视频并发布到网络上。被网友举报后,宜宾警方传唤该男子,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处以500元罚款。宜宾公安本想通过这则公告对广大人民进行普法教育,可该处罚决定一作出,立刻在网上炸开了锅,无数网友闻风而至,向宜宾公安发出了的“灵魂拷问”。这样的处罚确实违背了大多数人私有财产任意处置的常识,那么到底是网友们故意刁难,还是宜宾公安处罚不当呢?
从网上流传的宜宾公安的回复,我们可以窥得一二。
罚款500元行政处罚作出的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禁止制造、销售、使用禁用的渔具。禁止在禁渔区、禁渔期进行捕捞。禁止使用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捕捞的渔获物中幼鱼不得超过规定的比例。在禁渔区或者禁渔期内禁止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
但是我们在判断一个行为是否违法时,必须要结合立法目的,始终以立法目的为前提。宜宾警方如果按这条法条进行处罚,显然是不合适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内水、滩涂、领海、专属经济区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一切其他海域从事养殖和捕捞水生动物、水生植物等渔业生产活动,都必须遵守本法。由此可见,该法指定的主要目的是保护自然渔业资源,也就是其规制的对象主要针对破坏公共水域、无主渔业资源的行为,那么自家鱼塘显然不在此列。
另一方面,如果警方是以非法使用电器设备对该男子进行处罚也有待商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一项规定,未经批准,安装、使用电网的,或者安装、使用电网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可以拘留或者罚款。首先,警方必须明确男子非法使用的是何种电网设备,家庭组装的简易电鱼装置,比如利用蓄电池提供的电力,这就与电网设备没有关系,以此为依据处罚自家鱼塘电鱼者,也有些牵强。
就在网上对此事讨论得沸沸扬扬时,当地公安组织法律专家参加会议,针对自家鱼塘到底能不能电鱼展开讨论研究。经市区两级公安机关法制部门核查会审,认定该起案件办理存在法律适用不当的问题,责成作出行政处罚的派出所予以纠正。目前翠屏公安分局已撤销属地派出所对当事人的处罚决定,并将罚款全款退还。
这件事一开始,宜宾公安本想借此事做一次普法宣传。最后,虽然中间的过程曲折了点,但目的好像也是达到了。关注事情发展的网友,都多多少少从中学到了法律知识。当地公安部门闻过则改,及时纠偏的做法也是值得肯定的。但最后也要提个醒,使用家庭组装的简易电鱼装置电鱼,虽不违法,但电鱼这事十分危险,发生意外后果很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