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剪视频(mashup video),也被称为“重混试听作品”,是网络时代用户生成内容的典型形式,具体是指基于剪辑技术抓取多个在先作品,并在其基础上创作而成的短视频。
短视频常见的侵权行为类型有:
第一种是直接转发或者抄袭他人录制的短视频。如,北京互联网法院成立后审理的第一案“抖音短视频维权”,当时集中讨论的问题就是15秒这么短的视频能不能构成作品?最后法院认定涉案短视频内容非常有创意,完全符合作品的概念,法院认定构成作品。
第二种是在网上演唱、表演他人的作品,录成短视频。很多在著作权保护期内的歌曲,网上有人唱,还得到了打赏,这也是一种侵权行为。
第三种集中表现在把他人的视频进行剪接,就是我们所说的“混剪”行为。“切条、搬运、速看和合辑”都是影视类短视频常有的内容类型。例如在抖音、B站和快手这类平台,电影解说、影视剪辑、电影混剪等都是热门的影视短视频类型,“在抖音看完一整部剧”已经是不少网民的常见操作。
对于短视频混剪现象,从法律角度是对著作权的保护的重视和加强,但从行业发展、影视创作和经济利益的角度出发,排除垄断的良性发展,追求公允的利益分配才是车轮永动的基础。在既定的法律框架内,混剪成为一种带着镣铐起舞的创意形式,其边界往往被合理使用原则所形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