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我们的孩子”撑好法律“保护伞”
关于校园欺凌的事件在网络上经常被爆出:陕西省一名18岁高三女生跳楼身亡,疑似因长期被同班同学辱骂;安徽滁州市一名13岁女生在厕所内被两名女生掌掴64次后晕厥;辽宁抚顺市5名男生对一个男生施暴,暴打、踹头、要求跪地道歉、扇耳光等.........。
2020年10月1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次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新《未成年人保护法》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新《未成年人保护法》分为总则、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法律责任和附则,共九章132条 。
在防治校园欺凌问题上,新《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履行下列监护职责中包括: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并进行合理管教。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发现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者其他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应当及时了解情况并采取保护措施;情况严重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等部门报告。
在防治校园欺凌问题上,新《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学校应当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工作制度,对教职员工、学生等开展防治学生欺凌的教育和培训。学校对学生欺凌行为应当立即制止,通知实施欺凌和被欺凌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参与欺凌行为的认定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