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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对教育行业的影响

时间:2021-05-20 14:15:23 浏览量:1677 作者:湖南湘之说律师事务所

新《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对教育行业的影响

一、 引言

《民办教育促进法》2002年公布标志着民办教育正式进入法律、法规的监管区域。与之相配套的行政法规《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于2004年公布实施。《民办教育促进法》颁布以来历经三次修改,《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于20215月14修改并颁布。前述修法历程贯穿了“良心事业”的教育行业到“资本逐利”的教育产业的主线“故事”。法规的演变历程是各方利益博弈的过程和结果。笔者以幼教为切入点,试图引申出法律与教育资本的博弈,即法律对教育行业的影响。

二、 新《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前时代

1、201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前时代

《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自公布以来,由于法规缺乏对资本进入教育行业的全面、有效的规制与监管,社会资本在教育行业一路高歌,形成了蔚为壮观的景象,教育行业之称变更为教育产业。以学前教育的幼教为例,截止2015年,主板上市公司威创股份相继通过股权收购模式收购红缨教育北京金色摇篮、广州艾乐教育、内蒙古鼎奇幼教、北京可儿教育等多家教育企业的股权,形成了中国大陆资本市场幼教产业“第一股”。以教育为主业或者为主业之一的上市公司,在A股就多达8家,在港交所多达39家。

2、201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后时代

在资本逐利及“野蛮生长”下,幼教产业繁荣中逐渐暴露出了教育产业的乱象,比如高收费,安全隐患、教学质量低、发展不平衡、入园难、无证办学等问题。天下父母心的不让孩子摔倒在起跑线却变为了让孩子摔倒了在起跑线。为治理幼教产业乱象,中央政府于2018117日出台《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该意见明确提出以政府为主导的普惠教育改革路径,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城市小区配套幼儿园办成公办幼儿园,扭转普惠程度低、高收费、入园难等问题;在幼教资本运作层面,中央政府力排众议祭出“杀手锏”:民办园一律不准单独或作为一部分资产打包上市上市公司不得通过股票市场融资投资营利性幼儿园,不得通过发行股份或支付现金等方式购买营利性幼儿园资产。也就是说国家顶层设计已经极其严苛的限制了营利性幼教资本的变现方式--资产证券化,在坚持普惠的改革路径下,这些顶层设计转化为法律、法规以合法的手段规制市场主体指日可待。另外,根据该意见的起草背景--“让教育回归教育的本位”,随着公办幼儿园比例的逐步提高,在可见的未来,社会资本“染指”幼教口径将逐步缩小,营利性幼教产业窗口期将逐渐缩短。该意见一经出台,幼教资本纷纷离场,剥离幼教产业,投资者抛售股票,一众上市公司股价持续走低。幼教资本彻底折戟幼教产业。

三、 新《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后时代

20215月14日国务院修订实施的新《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将中央政策及其实践经验转化为行政规范,正式以立法确立了民办教育新格局。

1、最严苛的教育监管新格局。《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三条规定民办教育的公益性质不变,以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主要任务。新《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第四款规定禁止任何社会组织和个人通过兼并收购、协议控制等方式控制实施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实施学前教育的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第七条第二款规定公办学校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不得以管理费等方式取得或者变相取得办学收益,阻断了社会资本基于实际控制地位或者采用管理咨询等手段从非营利民办学校和学前教育民办学校牟利的通道,使教育事业与资本的逐利本质“绝缘”,让“良心教育”回归教育的本质。从长远来看,这对进一步提升全民基本素质有极大帮助。

2、给民办高中预留巨大空间。新《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没有禁止性规定高中阶段的营利性质运作,社会资本可以并购兼并、协议控制、管理咨询等模式举办、运营营利性质的民办高中,并通过资产证券化模式实现资本变现与退出。高中阶段教育与义务教育、学前教育不同,高中以高考为目标,高考升学成绩是判断民办高中的唯一指标。笔者认为:第一,民办高中阶段教育是否能够呈现规模化,从长期来看,还取决社会资本的持续投入,以抗衡现有的公办高中办学格局,赴美上市的第一高中教育集团通过捆绑著名高考名校衡水高中(公办性质)实现破局,在全国举办众多高中;第二,在社会资本的加持下,优秀的教师和资源将向“头部”高中集中,成绩优秀的初中应届生以及富二代将集中竞争于“头部”高中,庞大的入学人数将带来可观的现金流入和营收,最终出现强者恒强的马太效应。

3、职业教育充满了想象空间。新《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规定职业教育的公办学校可以联合企业、资本举办或者参与举办营利性的职业教育民办学校,亦未禁止营利性职业教育民办学校登录资本市场。不论从国家政策层面还是从立法层面,均确立了民办中职教育可以市场为导向的办学思路,这也是此次修改给社会资本带来的一项“大礼包”。但是,目前市场上校企合作的中职教育处于摸索阶段,未呈现规模化发展,亦未出现成熟的运作模式,这块业务在未来是充满巨大的想象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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