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封建社会对官府嘲讽的民间俚语数不胜数如“官字两个口,上说有理,下说也有理”、“官字生来两个口,舌头无骨任你拗”、“穷不与富斗富不与官斗”等,导致“官”在中国人心中的印象不佳。1989年4月4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在我国破天荒地确立了“民告官”制度,这对数千年来信奉“民不可告官”的中国人所带来的心理冲击和思想震动,用石破天惊都不为过。
在日常生活中,每个公民都要遵守国家的法律,因为法律管理着我们生活的各方面。但不仅公民要守法,国家也要守法;不仅应有私法保护与私法救济,亦应有公法保护与公法救济。行政诉讼法就是为此目标而产生的一个部门法,它对于造就一种政治机制,使政府走上合法、合理、廉洁、奉公的轨道,有着明显的促进作用。
2019年,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法律出版社《中国法律评论》联合举办“推动中国法治进程十大行政诉讼典型案例”评选活动,评选出推动中国法治进程十大行政诉讼典型案例分别是:深圳贤成大厦注销清算案,田永诉北京科技大学拒绝颁发毕业证、学位证案,张先著诉芜湖人事局取消考试资格案,李波、张平诉山东省惠民县政府强拆赔偿案,贵州省六枝特区检察院诉镇宁县丁旗镇政府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刘自荣与新疆米泉市劳动局工伤认定案,咸阳市“处女嫖娼”案,中华环保联合会诉贵州省修文县环保局环境信息公开案,台湾“光大二号”轮走私处罚案,任建国不服劳动教养决定案。此次案例评选活动对于法学理论界、实务界都具有重要意义,这些精心挑选的案例具有推动法治进步的力量。
行政诉讼法从面世到如今历经30多年风雨,随着时代的变化它的不断修改与完善,对保障公民权利,促进依法行政,推动国家发展都具有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