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老赖心理
1.借你的钱“投资”,亏了你的,赚了我的。很多人都认为老赖之所以不还钱是因为“没钱还”,靠着哭穷卖惨的方式而想方设法拖延,这种想法是错误的。大多数老赖并不是真的没钱还,而是当有能力还钱时,老赖心理一边想着拿去做他用也许能给自己创造收益,同时也可以躲避债主的追讨。他们从不害怕被讨债,极具冒险精神,与债主斗智斗勇,并享受胜利那一刻的快感。对于冒险激进的老赖来说,他们从不评估市场风险,头脑发热拿钱冲,结果债台高筑。又不想靠自己的隐形财产去还债,那是他的安身立命之本。于是债主的钱就成了还债的首选对象。
2.欺软怕硬,自以为是。有的老赖之所以不想还钱,是他对债务不当一回事,想拖延就拖延,想不还就不还。并且老赖做久了,深知法院起诉等维护权益的流程,抱着侥幸的心理钻法律的空子,论法律他比你更清楚,卖个惨哭个穷,反正你拿他也没有办法。
3.法律观念意识不强。有部分老赖觉得欠钱不还只是属于普通的民事纠纷,殊不知在法律上如若达到了一定条件也是需要坐牢的。抱着侥幸的心理,认为债主不会为了这一笔债务而如此大费周章,因此在这种错误意识下,越发明目张胆的拖延债务。
二、老赖如何赖
老赖的社交能力超强,他们平时会依照你的喜好而讨好你,或温文尔雅,或义薄云天,或正气凛然,或愤世嫉俗……正所谓见人说人话,见鬼说鬼话,不断地讨好债主加哭穷卖惨是老赖赖账的主要方式。
有的债主不信老赖没有能力还钱,去查老赖名下财产发现老赖的财产要么是抵押给了第三人,要么就是拿去还了其他人的债,因而一点办法没有。
其实高段位的老赖正是知晓以后要还钱,于是提前将财产过户或转移至自己亲戚的名下或有密切利益联系人的名下,实际上自己还是财产的实际控制人。
三、解决办法及相关法律依据
(一)名下有可供执行财产
针对老赖赖账,首先应当区分老赖账下是否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如果有,我们可以直接走法律途径请求还钱:
1.诉前保全。为了防止老赖在败诉前将财产恶意转移,我们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如果情况紧急的话可以通过诉前保全的方式,向法院提供相应的财产作担保,请求法院将其财产查封、冻结、扣押,规避恶意转移财产的风险。法院会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如若被驳回,还可向法院申请一次复议。但需要注意,保全后,一定要在30日内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第一百零四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2.先予执行。如果涉及的财产是自己的血汗钱,比如:劳动报酬、赡养费、医疗费、抚养费,除了保全的方式外,我们也可以采取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他的好处在于先让老赖还钱,再做判决;当然我们也应该考虑到,既然让老赖先还钱,那么一旦自己败诉,也要承担相应的赔偿风险。其他的和保全一样,提供担保,失败了可以申请一次复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二)追索劳动报酬的;(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第一百一十条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二)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申请人败诉的,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先予执行遭受的财产损失。”
3.强制执行。在老赖名下还有可供执行财产的情况下,如果上述两种方法都不管用,法院解除了保全或者不认可先予执行,还有一种解决办法,就是在胜诉后两年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强制执行期限一般在6个月,如果法院没有强制执行,同样的我们可以拥有自己的救济权利,向上级法院申请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二)老赖恶意转移财产
上述是在老赖名下还有财产的情况下可以采取的法律途径,如果老赖恶意转移了财产,导致连法院查账户都发现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也不必灰心。一样有办法!
1.执行标的异议。如果不是金钱债务,而是诸如手表、汽车之类的动产或不动产。老赖通过和他人恶意串通,用虚假诉讼的方式,让法院判定财产归他人所有时,那么在老赖与他人判决后的执行阶段,我们如果知晓了此事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执行异议。(即,提出被执行的财产是自己所有)法院如果认定成立,将会中止财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债权人撤销权。如果我们发现老赖已经恶意转移了财产,不要慌,只要有证据证明被转移财产是自己所有,我们还可以向法院重新提起债权人撤销权之诉,只要在自己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一年内就可以请求法院撤销老赖恶意转移财产的行为,对此行为不认可其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三十九条规定:“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四十一条 规定:“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三)老赖的隐形财产(债权人代位权)
不仅如此,若老赖有隐形财产,我们还可以根据法律规定,让老赖的隐形财产用来还钱。比如,老赖在外借钱给了第三人而不积极催促第三人还钱的情形,只要第三人没有抗辩事由,我们都能向法院提起债权人代位权。从而使得老赖的债务人直接向自己还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规定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第五百三十六条规定:“债权人的债权到期前,债务人的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存在诉讼时效期间即将届满或者未及时申报破产债权等情形,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代位向债务人的相对人请求其向债务人履行、向破产管理人申报或者作出其他必要的行为。”
第五百三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债务人的相对人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接受履行后,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相对人之间相应的权利义务终止。债务人对相对人的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被采取保全、执行措施,或者债务人破产的,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处理。”
(四)兜底的解决办法
到最后,如果上述所有的办法都试过,老赖还是不还钱,拒不执行,怎么办?没关系,国家法律规定了兜底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如若老赖对于法院的判决拒绝执行,当然我们可以选择走最后一条途径,去公安请求立案侦查,公安如果不立案可以申请复议;复议失败,我们还能申请检察院进行立案监督,如果检察院也不予立案,没关系,按照法律规定,我们可以自己去法院告他!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六条:“控告人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七日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对不予立案的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核申请后七日以内作出决定。对上级公安机关撤销不予立案决定的,下级公安机关应当执行。”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五百五十七条:“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行政执法机关,认为公安机关对其控告或者移送的案件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或者当事人认为公安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受理并进行审查。人民检察院发现公安机关可能存在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情形的,应当依法进行审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三项:“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且有证据证明曾经提出控告,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四、总结
综上所述,对于老赖欠钱不还,法律已经给我们提供了保全、先予执行、强制执行、执行标的异议、债权人代位权、债权人撤销权、控告犯罪等6种途径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没什么好担忧的,只要勇于同他们作斗争,不纵容他们的心理,他们也会害怕,在强大的国家权力面前,自然也就还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