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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调解手记】谭玉婷:法律不外乎人情,以情调解暖人心

时间:2023-03-23 13:24:48 浏览量:892 作者:湖南湘之说律师事务所



2021年3月,经长沙市律协推荐,我有幸成为芙蓉区法院的一名特邀律师调解员,参与到芙蓉区法院的诉源治理多元解纷工作当中。时光荏苒,忙忙碌碌中,我在特邀调解员岗位已经工作了一年时间。一年来,我陆续经办调解了涉及婚姻家事、合同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最近成功化解了一起遗产继承纠纷矛盾,让我记忆犹新。

 

接受诉前调解案件指派后,原告的年龄引起了我的特别注意,一位1939年出生的老奶奶,八十多岁高龄。原告因为儿子的遗产分割问题起诉被告孙女,主张继承儿子名下80多万的银行存款。我想奶奶可能真的是伤心又艰难才诉诸法院的。

 

2018年9月,原告的儿子、也就是被告孙女的父亲过世,原、被告系第一顺序继承人。双方在协商遗产继承过程中,对被继承人名下大部分遗产分割达成了一致意见并进行了公证,但遗漏了三项财产未包含在《公证书》中,即中信银行存款、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存款、中国银行存款合计80多万元。由于对该三项存款未能达成一致继承方案,原告遂提起诉讼,请求法院裁判分割继承上述遗产。

 

鉴于原告的特殊身份,加之我查看全案卷宗,发现原告与被告之前达成的遗产分割《公证书》中,载明绝大部分财产均由被告继承,原告仅继承了一套居住的老房子,同时此次诉请中原告主张要求对未分割的存款予以全部继承。我深感双方的矛盾可能已经非常尖锐,调解可能有难度,否则不会诉至法院。

 

熟悉案件基本情况和证据后,我第一时间联系原告方的代理人,就调解意向、诉讼请求和起诉原因进行初步了解。原告方同意接受调解,表示系基于遗产分割公证时,被告承诺放弃诉状中的三项银行存款的继承,全部由奶奶继承并享有,但其后被告不予配合办理该三处银行存款的放弃继承手续,致使双方矛盾加深。我随后联系被告询问了解情况。被告方表示,该存款遗产没有这么多,并且父亲生前手书过所有财产归女儿所有的承诺,另外有部分财产凭证掌握在奶奶手中,但是被告同意由法院主持调解,希望协调处理纠纷。了解双方均同意调解的意愿后,我开始觉得调解还是有希望。

 

但此后经过多轮沟通和释明法律,双方就调解方案及分割遗产方案迟迟难以达成一致。多次沟通中,我感受到原告更多的是对孙女没有过多关怀和看望自己表示介怀,而孙女夹在自己小家庭的琐碎和事业的不顺利中,难以理解奶奶对自己的不包容。法律不外乎人情,了解到双方情感上的矛盾后,我便从情感入手,要被告在适当时机表达孙女对奶奶的尊重与关怀,同时也通过电话向老人沟通传达孙女并不想与奶奶发生矛盾、希望协调解决相关事宜的心愿。

 

为了进一步促使双方缓和关系与矛盾,我特意安排了一场现场调解,希望通过双方面对面交流,释怀此前积怨,尽可能协商一致解决纠纷。鉴于原告年事已高,不便奔波,所以我没坚持要原告本人到现场参与,允许委托代理人到场代为调解,关键事项直接跟原告本人电话确认。现场调解对缓和双方矛盾起了关键性作用。虽然现场调解没有立即达成调解协议,但双方建立了充分信任对方调解意愿的信念,都愿意积极促成调解。为了积极推动促成调解,我建议被告方通过联系其叔叔一起上门与奶奶面对面进行沟通。

 

功夫不负有心人。被告在一个星期后便电话告知我,她已经与奶奶和叔叔沟通好了解决方案,一家人的事不希望上法庭。经过商量,奶奶愿意撤诉,她与奶奶达成一致分割方案,将与奶奶一同向公证处申请公证处理好父亲遗产的继承问题。听到这个消息,我倍感欣慰。为了进一步确认和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我再次致电原告及原告的代理人进行确认。原告在电话里答复我,说和孙女商量好了去做公证,自己也不愿意上法庭打官司,希望撤诉处理。同时经过向原告代理人确认,并由原告代理人代为提交了原告的撤诉申请书,本案就此圆满调解结案。

 

办案从接受到指派到结案历经两个月时间,虽几经波折,但结果令人欣喜。法律不外乎人情,以情调解可暖人心。许多看似难以协调的家庭纠纷,只要我们善于发现矛盾的症点,耐心开导,循循引导,工作总能寻到突破点。多元化纠纷调解机制下,诉前介入调解员,第一时间在原告与被告之间架起沟通的桥梁,以情理法交融的调解方式化解矛盾纠纷,有利于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有利于延伸司法审判工作的职能作用,及时解决老百姓的决忧心事烦心事,让人民群众充分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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